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(zhu)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(bei)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(you)于某些(xie)原(yuan)因致(zhi)使(shi)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(zhi)租(zu)賃(lin)(lin)費(fei)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(ji)械(xie)性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(er)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(da)馬(ma)拉小車而(er)(er)增加(jia)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(guan)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(ru)施工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方(fang)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(bu)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