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(xie)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(shi)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(she)(she)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(she)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(di)使(shi)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(yao)選(xuan)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(tong)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