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(bu)夠(gou),從而造(zao)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(gong)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(tong)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(ji)而來,但機(ji)(ji)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(wan)善(shan)(shan)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