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(xia)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(jue)策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(zhong)由(you)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(zhun)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(xie)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(de)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