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(ren)為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(bei)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辦(ban)法(fa)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(yi)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