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(er)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(shi)間延長或(huo)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(da)增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(he)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(he)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(bei)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進(jin)入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(xian)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(gong)司(si)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