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(jiao)合算(suan)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(fei)用(yong)大增;
由于(yu)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(la)小(xiao)車而增(zeng)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(yi)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